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靖边县天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债权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靖边县天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债权
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债权本金:共计7,650,000.00 元
资产清单如下:
|
序号 |
地区 |
客户名称 |
本金(万元) |
保证人 |
抵押物 |
|
1 |
靖边县 |
靖边县天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债权 |
765.00 |
赵云、赵天琴(保证人)、刘志成、冯秀梅(抵押人) |
靖边县长城路东侧的商业房产,1330.56平方米; |
|
合计 |
765.00 |
|
|
||
本公告清单所列示债权实际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相关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资产情况介绍如下:
1、债务人情况
|
登记项目 |
内容 |
|
名称 |
靖边县天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兴商贸”) |
|
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路中段如家酒店附近 |
|
法定代表人 |
赵云 |
|
股东 |
赵云(持股100.00%)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油井配件、化工产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油气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1月17日 |
|
登记状态 |
开业,实际已停止经营 |
2、贷款情况
2015年7月15日,天兴商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榆林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261000011-2015年(柳塔)字第0021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本金金额765万元用于归还26100013—2014年(柳塔)字0020号合同项下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014年5月9日,刘志成、冯秀梅与工行榆林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年抵字第14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刘志成、冯秀梅以其共同共有的位于靖边县长城路东侧的商业房产为该笔债权设定抵押。担保最高限额为77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8日。
2015年7月15日,保证人赵云、赵天琴与工行榆林分行签订了编号“2015年保字第16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限额770万元约定为上述天兴商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债权本金余额为7,650,000.00 元,划转利息335,254.71 元,孳息4,921,814.65 元,本息合计12,907,069.36 元。
3、担保情况
(1)抵押物信息查询
刘志成、冯秀梅以其共同共有的位于靖边县长城路东侧的商业房产为该笔债权设定抵押,2014年5月9日,靖边县人民政府为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信息如下:
|
抵押物所有权人 |
冯秀梅 |
|
房权证号 |
靖边房权证2010字第009569 |
|
抵押物位置 |
长城路东侧 |
|
抵押物面积(㎡) |
1330.56 |
|
抵押物所在层数 |
1-6层 (共6层) |
|
他项权利证号 |
靖房他证靖边县字第014867号 |
经现场查看,抵押物位于靖边县长城路东侧阜美雅致酒店旁,一层是报喜鸟服装店,二层是粤色靓汤饭店,三至六层是阜美雅致酒店客房。该抵押物整体系冯秀梅、刘志成与案外人共有的商业房产,其中冯秀梅所有的部分,按照目前已修建格局无法分割进行单独使用或处置。
![]() |
(2)保证人信息查询
保证人赵云,男,汉族,1975年05月08日出生,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一居委六组484号,身份证号:612725197505080011。
保证人赵天琴,女,汉族,1974年07月20日出生,住陕西省靖边县周河镇柳沟村麻塌沟小组020号,身份证号:612725197407204025。
4、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所涉案件已在进入执行程序,目前终本状态。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与以下交易联系人接洽。如有购买意向,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我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本次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程经理0451-51780246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汇智金融总部B座19层
邮编:15007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451-517802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